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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立法监管数字资产 加密币公司将需金融服务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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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1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监管机构将于周一警告新兴的加密币行业领导者,该行业应准备根据《公司法》获得澳洲金融服务执照( AFSL)才能经营,更新的加密币监管指引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发布。
艾班尼斯(Athony Albanese)政府正在准备新的立法,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持有金融服务执照,并制定数字货币资产托管规则,以降低比特币和乙太坊等加密货币投资者的风险。该计划原本计划在今年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尚不清楚该法案是否会在下一次联邦选举之前出现。
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简称证监会)专员祈兰德(Alan Kirkland )周一在《澳洲金融评论报》举办的加密币和数字资产峰会上表示,经营执照要求将延伸到数字位货币交易所之外,因为澳洲证监会认为大多数主要加密资产已经被《公司法》所涵盖。
当前由澳洲证监会管理的监管体系是围绕「金融产品」的概念设计的,「金融产品」被定义为某人进行金融投资、管理金融风险或进行非现金支付的工具。但加密货币的某些方面并不能完全融入框架,因此不清楚某些结构是否需要许可证。
许多加密币和数字资产开发人员尚未根据法律建议获得澳洲金融服务执照( AFSL),他们的投资产品并未被现行法律涵盖。公司监管机构发起了两起备受瞩目的法庭案件,指控无证促销员违反了他们的义务;这两件诉讼案在上诉法院进行中。
证监会正在准备对《公司法》的「资讯文件225章」(Information Paper 225)进行更新,预计将于11 月发布,以阐明应如何处理代表数字资产拥有权的特定加密代币和某些产品。
祈兰德专员在悉尼参加加币密和数字资产峰会时说:「证监会要传达出的资讯是,根据现行法律,澳洲市场上的大量加密资产公司可能需要许可证。这是因为我们认为许多广泛交易的加密资产是一种金融产品。」
「数百万澳洲人现在持有加密资产投资,ASIC 希望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当前监管制度提供的重要消费者保护。」
今年2 月,联邦法院裁定,提供固定收益加密产品的初创公司Block Earner 应该注册为管理投资计划。但法院拒绝适用处罚,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诚实的,而不是粗心的。证监会正在对该处罚决定提出上诉。
证监会还对联邦法院3 月份的一项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认为加密币交易公司Finder Wallet 没有违反金融服务监管义务——也不需要许可证。
证监会曾辩称,该产品——允许客户将澳元转入Finder Wallet 帐户,并使用这些资金购买该公司的加密货币以赚取收益——是《公司法》下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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