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Domain网站4月14日报道,一名准备赴澳就读的留学生在尚未入住所租公寓之 前,就被要求缴纳高达7600澳元的押金(Bond金)。之后,因为这笔押金,租客与 房东产生纠纷,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这位攻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于2024年2月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固定租约,在悉 尼租下了一套靠近其就读大学的公寓。 此前,由于当时她仍居住海外,无法亲自前往看房,只能依赖房产中介提供的视频 资料看房。 (图片来源:Domain) 在租赁协商过程中,她通过短信收到了两个报价方案:每周950澳元租下未配家具 的公寓,或每周1050澳元带家具。 考虑到方便入住,她最终选择了带家具的方案。不过,最终商定的租金为每周1150 澳元。 签署《住宅租赁协议》(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后,该学生被要求缴 纳4600澳元的租房押金,相当于四周的租金。 此外,她还被要求签署一份额外的《家具租赁协议》(Furniture Rental Agreement),涉及房东提供的家具,并需支付3000澳元的家具押金。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签约并入住四个月后,该学生在未提前通知房东终止租约的情况下擅自搬离。 2024年6月下旬,房东向新州民事与行政仲裁庭(NCAT)递交申请,要求追索4600 澳元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赔偿。 到了7月,该学生也向仲裁庭提交申请,要求返还她支付的3000澳元家具押金。 2024年10月,在相关听证会上,NCAT裁定该租赁关系因“擅自搬离”而终止。 判决学 生需承担解约赔偿责任,房东有权获得4600澳元租房押金,而房客没有责任支付 3000澳元的家具押金。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NCAT上诉庭听取此案时,房东方面辩称,其设立的《家具租赁协议》是一项 针对留学生的“独立服务”,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安顿下来”。 上诉庭由两名NCAT成员组成,他们在庭审中获悉,该公寓所配家具总值大约为8000 澳元,而收取3000澳元押金,是房东“为了应对租客提前退房而产生损失和风险 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保护手段”。 然而,根据2010年颁布的《住宅租赁法》,房东不得向租户收取除房租、租房押金 以及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最终,房东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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